关于评选湖北理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25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提示》和《湖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励和资助实施办法》(湖理工发[2025] 80号,现启动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规范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参评人必须符合相应项目的申请条件。

(三)2025级新生奖学金分配原则上按照一志愿优先、根据入学成绩进行排序。

二、评选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2025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0个。

(二)学业奖学金

各培养单位组织学制内的研究生评选。新生奖学金分配原则上遵循一志愿优先、根据入学成绩排序的原则。


具体名额数详见《2025年湖北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解表》(附件1)。

研究生提交《湖北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由各教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后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

(三)国家助学金

各培养单位核定本单位符合资助条件(正常学制内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没有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名单。

全国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我校每年按照10个月逐月通过银行卡发放,每年7月和8月不发放。标准为600元/人/月。

三、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审

1.制定评审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布,于9月30日前提交盖章纸质扫描件至研究生处备案。

2.即日起,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请、单位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10月17日前,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到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校审定并上报教育厅

10月31日前,学校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推荐名单,并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统一将评审结果汇总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培养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培养单位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学校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校内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实名并书面提请裁决。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无材料报送要求。

(二)学业奖学金

2025年湖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三)国家助学金

2025年湖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所有申请学生还需提供手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附件5),培养单位收齐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交。

五、注意事项

(一)各类奖学金学生佐证材料纸质复印件需签名加盖公章,佐证复印件扫描为一人一个PDF文件;

(二)请各单位保留附件的原有格式,仔细核对提交数据,保证材料的准确性。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5年9月25日      


Copyright 2019 湖北理工学院版权所有 邮编:435003 电子邮件:hslgyjsc@163.com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