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08 点击数:

各工程类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发布〈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26〕8号)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推进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构建适应新时代产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现就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修订范围

所有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详见全国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

、修订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保持课程体系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落实校企导师组指导,构建与产业需求对接的培养体系,充分论证、分类优化培养方案。列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方案执行期间保持稳定。

1.对标国家要求,科学构建体系 要依据所属一级学科/学位类别教育规律,参照《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等学位办、教指委出台的指导性文件,结合学校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进行修订。

2.聚焦分类培养,突显学科内涵与区域特色。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严格遵循教指委〔2026〕8号文件精神,在夯实学科理论基础的同时,突出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定位。各培养单位要将地区产业需求融入培养全过程,重构课程体系、做实专业实践、明确“校企导师组”指导机制,构建“理论支撑有力、实践特色鲜明”的培养体系,实现学科内涵建设与服务地方发展的有机统一。

3.深化课程思政,落实立德树人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挖掘思政元素并有机融入课程教学目标,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统一。

4.优化课程设置,体现高阶性与前沿性 研究生课程应体现出高阶性、知识深度递进和广度拓展,强化培养综合素质能力的内容,研究生课程要突出前沿性和适用性,不能将本科课程照搬到研究生课程体系。合理开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课应体现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核心技能,建议在培养方案相应模块设置“必修”课程。

5.规范毕业要求,明确授予标准 由于学校已经出台了相应办法,所以在培养方案中本部分内容不用详细说明,可参考以下表述:

硕士:当满足《湖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湖理工发〔2025〕75号)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学校将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时间安排

1.5月15日前 各公共课授课单位提交公共课设置修改报告(若无调整,可不提交)。

2.5月30日前 各单位完成培养方案的调研工作和方案初稿。

3.6月8日前 各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邀请1位校外企业专家)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反馈修改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并完成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审定。

4.6月15日前 各单位将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等报研究生处备案。

5.6月22日前 各单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完成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维护,并完善研究生课程库管理。

四、材料提交

1.各专业终稿培养方案双面打印签字加盖公章,交纸质版(1份)和PDF电子版(以学科代码+专业名称命名);

2.教学大纲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以课程编号(见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名称命名);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处X4-208,电子版发到邮箱hbpu_yjs@163.com



研究生处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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